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報送2021年度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的公告
根據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》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》規定,為切實做好2021年度市場主體(含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,下同)年報公示工作,現公告如下:
1、凡2021年12月31日(含)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、農民專業合作社,均須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,通過“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河北)”(網址:http:// he.gsxt.gov.cn)報送2021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。
2、凡2021年12月31日(含)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,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,可以通過“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河北)”報送電子版2021年度報告并公示,也可以向當地分局報送紙質2021年度報告。
3、凡2021年12月31日(含)設立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須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“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河北)”提交年報。
3、企業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個體工商戶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如實填報年度報告信息,并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、及時性負責。逾期未報送的,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。
咨詢電話:2318315
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1年12月27日